政府与公共事务(行政)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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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事务


行政法律事务类型

1、信息公开 2、投诉举报

2、行政许可 4、行政处罚

5、行政强制 6、行政补偿

7、行政复议 8、行政诉讼

9、行政赔偿 10、规范性文件审查

11、 其他

二、解决方案:

1、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种类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区分申请内容是否为咨询、信访、举报等事项,正确适用政府信息未制作、未获取、不存在。

2、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就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控诉和向上级报告。行政机关正确处理投诉、举报,接收投诉、举报材料后要及时处理,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信访区分。避免造成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败诉。

3、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4、行政处罚: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处罚原则为:法定原则;结合教育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处罚追究时效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人身罚;行为罚;申诫罚。

5、行政强制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实施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6、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行政补偿的原则:第一,规定适当补偿原则;第二,规定合理补偿原则;第三,相应补偿原则;第四,一定补偿原则。

7、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基本原则:1、独立复议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3、一级复议原则;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6、 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

8、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9、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赔偿原则:只有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执行公务的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非行政行为,如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及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等,均不能构成行政赔偿。1、行政违法;2、造成损害。

10、规范性文件审查: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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